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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计免新方案08年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8-08-31 20:41

  计划免疫新方案08年9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将于2008年9月1日起在广州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方案规定在现行广州市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同时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疫苗纳入了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方案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对象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对于7种现行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全市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而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新纳入的免疫规划疫苗,只有自2008年9月1日起达到上述免疫程序规定的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才为接种对象,已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全市范围儿童,不予免费补种。

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替代疫苗的免费接种原则如下:

    (1)无细胞百白破疫苗:200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18个月以上的儿童接种1剂次。
    (2)A群流脑疫苗:200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个月以上的儿童接种2剂次,2剂次间隔3个月。
    (3)A+C群流脑疫苗: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3周岁以上的儿童接种2剂次,2剂次间隔≥3年;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周岁以上的儿童接种1剂次。
    (4)麻风疫苗: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8个月以上的儿童接种1剂次。如麻风疫苗不足,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5)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 200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18个月以上的儿童接种1剂次,如麻腮风疫苗不足,由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6)甲肝减毒活疫苗:200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18个月以上的儿童接种1剂次。
    (7)不符合上述年龄范围的儿童,不予免费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