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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反腐倡廉进一步明确路线图
发布日期:2015-03-25   浏览次数:

反腐倡廉进一步明确路线图——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亮点解读

近日发布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
  廉政建设专家表示,这份工作报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革和创新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是前提。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决策也落不到实处,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报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什么是主体责任?中央纪委研究室负责人介绍,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
  当前,不少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甚至当做纪委一家的事一推了之。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关键在于缺乏责任追究。”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要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追究党委的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追究纪委责任,让板子真的打下来。
  报告提出,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主任胡扬认为,现阶段责任追究存在三个难题。一是责任难以划分。在现实中,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难以划分,从而导致责任难以追究。二是考核缺乏科学有效的保障。考核主体单一、考核内容过于宽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无法为责任追究提供客观依据。三是缺乏程序保障。责任追究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不明确,导致了责任追究往往成为口号,难以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赋予纪委更多的监督方式和问责手段,提高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胡扬说。
  高波指出,“‘一案双查’很有威慑力,实际上就是倒查追究,会让各级党委负责人时刻提醒自己要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使他们如履薄冰,如走钢丝,这既是压力,也会产生动力。”
  “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领导作用
  在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报告明确了“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但在以往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
  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说:“部分基层纪委和派驻纪检机构的领导干部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担心人、财、物受影响、被牵制,所以畏首畏尾,不愿触动既得利益。”
  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一些腐败大案要案,存在多年却未能发现,结果愈演愈烈;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腐败活动,涉案人数多,活动范围大,却迟迟未能查处。
  “如果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同时知情,那么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就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这有利于推动查处腐败案件,打击腐败犯罪。”中央纪委研究室负责人说。
  浙江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认为,当前关键是要研究制定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双重领导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特别是在查办腐败案件方面,亟须出台更加细化、明确的操作办法,使上级纪委加强领导有章可循、下级纪委接受领导有据可依。”
  中央纪委研究室负责人还指出,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领导,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
  “两个全覆盖”——完善派驻机构改进巡视制度
  信访局,档案局……人们发现,近年来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接连发生了腐败案件。“这说明权力不论大小,只要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滥用。”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薛庆超说。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监督各部门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也就是实现派驻的“全覆盖”。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表示,派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占据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从中央对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看,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寻找更准确的职能定位、更优化的工作机制应当是改革的重点。
  “当前,派驻机构普遍存在干部使用权限不明、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一位中央纪委驻国务院某部门纪检组长说。
  报告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意在解决派驻机构的后顾之忧,包括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等。
  过去一年,10个中央巡视组分两轮对20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巡视,其中第一轮巡视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比过去增加5倍,多名高官因此落马。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改革后的巡视制度呈现出全新面貌,监督非常认真,不是走过场,持续的时间比较长,透明度比较高,所有巡视的地点、对象、巡视组组长以及最后的巡视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因此能够更全面地发现问题,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此次报告提出,巡视工作要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适用巡视制度,目的就是让这项好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马怀德说。
  对于报告中提出的“探索专项巡视”,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杨晓光提出了看法。他认为,巡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突出重点,不能“撒胡椒面”,要根据党风廉政工作日常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问题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重点巡视或专项巡视,这样才能做到以小见大、由点及面。
  高波则表示,专项巡视既可以针对某个地方或单位,也可以针对某个具体案件或具体工作,比如可以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巡视。(赵超)

(转自中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