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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张零跑动“出生医学证明”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签发
发布日期:2020-12-18   浏览次数:

12月18日上午10点30分,全国首张零跑动“出生医学证明”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签发。

签发现场首先由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罗毅平科长介绍此次零跑动领取出生证是广东省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国邮政广东省分公司联合推出的新版粤省事•出生医学证明网上申领功能。该功能将于2021年1月1日全省正式全面启用,广东将全面实现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全程网办,零纸质提交并邮寄到家。

对比此前的申领流程,此次零跑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方便群众。彻底解决办证“堵”的问题,包括:邮政速递到家,不用为办证而请个人宝贵假期;无需跑去复印身份证件,证件遗失也能办;无需因办证受到医院停车位紧张、排队等的困扰。

二是办证更严谨,进一步保障父母合法权益。新生儿母亲发起申办,充分体现以住院分娩为基础的新生儿母亲主体身份,保障了和住院产妇与新生儿母亲的信息一致性,刷脸身份识别认证保障了新生儿父母亲信息与公安部门信息一致性,异地发起父亲刷脸认证,解决了新生儿父母双方异地为了办出生医学证明来回奔波的困扰。既方便了群众,又充分保障了父亲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三是流程简化,签发效率提高。签发信息在移动端填写和确认,并电子签名,效力等同于现场领取,居民有效证件复印件审验、留存等都去掉,减少了因人工失误造成的填写错误,归档材料精简,签发效率提高。

四是避免来院,助力疫情防控。当前部分地区疫情开始有所紧张,邮政到家可避免新生儿父母到院领取出生证,有利于疫情防控。

医院方面:只需要登录省出生证平台一键查看申请信息,点击打印网办专用《首发登记表》审验核对信息后,就可以直接打印制证及签名、盖章,完成这张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打印完成后,可以批量下单,共享直达邮政速递部门,快递公司及时上门揽收,系统可以打印揽件签收登记表,邮政速递揽件员与签发人员签署签收登记表一式两份,快递员核对封装。

住院分娩

省出生证系统录入分娩信息

粤省事(刷脸认证)网上申领

邮寄/预约现场(电子签名)领纸质证+生成电子证照

粤省事关联电子证照

快递员将出生医学证明送至产妇手中,实现了零跑动邮寄到家办理出生证的服务,大大缩短了患者办理出生证所需消耗的时间。

网上申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是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发起。而且是在分娩后医院录入了分娩信息,申办人与医院录入的产妇身份证信息一致。

 二是网上申领签发只适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包含申请单母亲信息、父母双亲信息的签发。因签发机构打印错误、毁损等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原签发机构需重新签发,并邮政速递给申领人。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签发、换发和补发暂不支持网上申领签发。原助产机构资质取消的,指定由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其网上申领签发。

三是一些不能刷脸识别认证的情形不能网上申领。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的情形:① 外籍人士;②台湾同胞;③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同胞或华侨;④其他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


问:此服务需要什么费用?

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邮政速递费用将由申办人承担,费用是国内18元,新疆西藏26,费用将由申办人与邮政速递部门进行结算。

问:邮政速递过程中,若由于邮政速递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邮件发生丢失、损坏、损毁等意外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若由于邮政速递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邮件发生丢失、损坏、损毁等意外情况,邮政速递部门将主动与申办人联系,做好解释说明和补办工作,并向有关签发机构出具丢失证明文件及整改措施,协商进行补办,重新由邮政速递送达。

问: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包裹需要特殊的证件吗?

答:与普通包裹不同,签收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签收人提供身份证件,查明身份, 快递费用在当场结算。

问:新生儿父亲可以办理申领业务吗?

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只能由新生儿母亲发起申办,申办打印双亲信息的,父亲也需要刷脸认证后调去公安部门相关信息后进行办理,支持异地刷脸,保障父母双亲合法权益。

问:哪些情况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网上申领?

答:①外籍人士;②台湾同胞;③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同胞或华侨;④其他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可咨询分娩机构);⑤换发和补发出生证暂不能网上申领。

无法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刷脸认证的,不能进行网上办理,请按助产机构原签发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现场办理。

问:申请成功后能否取消或变更?

答:当前申请成功后,在签发机构未打证前可变更或取消(包括预约过期)3次,之后仍未办理的,只能按原签发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签发。

问:出生医学证明已签发,新生儿的姓名还能修改吗?

答:新生儿姓名一经签发原则不允许变更,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可在户籍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后再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姓名变更。

问:签发的出生证可以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吗?

答:2014年11日后签发的出生证可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关联查看,2014年1月1日-2018年5月1日签发机构名称变更的,因印章销毁,此部分出生证不再生成电子证照。

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护照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关联电子证照。

温馨提醒: 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过塑,不能私自剪裁副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