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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心电图室采购胎儿心电图机项目(重招)投标邀请
发布日期:2019-07-17   浏览次数: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对“心电图室采购胎儿心电图机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NZB201941B

二、采购项目名称:心电图室采购胎儿心电图机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万元):16.00

四、采购数量:2台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胎儿心电图机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定,内容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 所投产品如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

4. 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序号5的相关书面声明原件;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我院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717日起至201985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我院招标办(详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医技楼八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院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8614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办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门诊楼五楼特需门诊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8614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门诊楼五楼特需门诊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9717日至20198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 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20-39151800。

附件:心电图室采购胎儿心电图机项目(重招)招标文件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