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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试剂及耗材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8-07-17   浏览次数: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试剂及耗材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招标活动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3日(五个工作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院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负责广东、浙江、福建和海南四省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工作。目前我院接受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一台艾滋病检测设备,其同时具备新生儿滤纸干血斑样本检测功能的“病毒核酸定量检测仪”。    

近期,罗氏诊断试剂通过了我国CFDA认证,是目前唯一在国内通过认证的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试剂。美国罗氏公司生产的COBAS AmpliPrep/TaqMan 48 PCR 核酸定量检测干血斑新生儿HIV检测试剂是唯一获得认证注册,而且AmpliPrep/TaqMan 48 PCR 核酸定量检测仪与干血斑新生儿HIV检测试剂为封闭式专机专用,其它设备或试剂均不能配套使用。因此,本项目适用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试剂及耗材项目

1.2、采购数量:1500人份

1.3、采购用途:本项目用于我省、浙江、福建和海南四省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工作,从而更好地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

    3.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如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所投产品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 若为进口出品,应为设备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有售后服务资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邀请供应商信息:

    1. 供应商名称:北京健帮汇众科技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23201219

    五、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 3915180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523号

邮编:511442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