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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耳鼻喉科申购手术显微镜嵌入式摄录像系统和诊断型耳声发射仪项目投标邀请
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对“耳鼻喉科申购手术显微镜嵌入式摄录像系统和诊断型耳声发射仪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NZB201737

二、采购项目名称:耳鼻喉科申购手术显微镜嵌入式摄录像系统和诊断型耳声发射仪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预算:人民币49万元

2.项目一览表: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采购预算

01

手术显微镜嵌入式摄录像系统

1套

接采购人通知后一个月内

人民币17万元

02

诊断型耳声发射仪

2套

接采购人通知后一个月内

人民币32万元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3.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如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非厂家本身,投标人则须提供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文件)

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应同时放入磋商响应文件中;我院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2日起至2018年121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我院招标办(详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医技楼八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院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磋商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14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办开始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门诊楼五楼乳腺科会议室。

十、磋商报价时间:2018 年1月2214时30分。

十一、磋商报价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门诊楼五楼乳腺科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2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 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二)招标办地址和联系方式: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医技楼八楼

人:李先生

电    话:020-39151800         

传    真:020-86505085

 

附件:耳鼻喉科申购手术显微镜嵌入式摄录像系统和诊断型耳声发射仪项目(竞争性磋商20180111)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