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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知识解答
发布日期:2017-07-14   浏览次数:

【编者按】今年是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的重要一年,启动全省综合医改,是广东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7年6月,广东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一个重磅消息: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广东将统一取消挂号费,部分医疗服务不另收诊查费。

 

哇塞,听上去好像很不错哦,可以大大减轻老百姓的负担,给一个大大的赞!那么,这次医改,对老百姓的就医会有怎样的变化呢?待小编为各位梳理一下。

 

Q1.为什么要进行医改?

A: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所以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Q2.广州地区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包括哪些单位?

A:广州地区所有公立医院,包括省属、市属、区属,国家部委、解放军、武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穗举办的公立医院,均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同步联动推进,实施同城同策,同级同价。截至2017年7月15日,全省770家公立医院全部参加改革,实现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

Q3:公立医院改革怎么改?

A: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为切入点,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完善考核服务评价体系、严格经济运行制度等,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Q4:本次医改门诊诊查费是如何调整的?

A:7月15日0时起,广州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统一调价。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 三级医院)

价格  (元)

自费病人

医保病人

报销

自付

普通门诊诊查费

3

10

10

7

3

副主任医师诊查费

6

20

20

7

13

主任医师诊查费

8

30

30

7

23

急诊诊查费

6

21

21

7

14

名专家

50

80

80

7

73

挂号费

1

并入诊查费

 

Q5:“部分医疗服务不收诊查费”,都有哪些项目呢?

A: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诊疗费,常规体检、门诊拆线将不另收诊疗费。另外,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等,也将不另收诊查费,还有患者一次门诊医生开多张处方、多种检查、多次治疗单等,也是不用再另交诊查费了。

 

Q6:住院时的床位费有变化吗?

A:以前单独计费的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都将并入床位费中,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但出院当日就不再计收费了。

 

Q7:药品价格方面有变化吗?

A:全省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也就是说,采购进来的药品是多少钱,卖给患者就是多少钱。

 

Q8: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会有所调整吗?

A:广东省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调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本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强调将取消药品加成的空间,主要平移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上去,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会有适当的提高,而一些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则将会有所下降,具体以公布的价目表为准。

 

Q9:医改后,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还有报销吗?

A:医保参保人仍可享受门诊医保报销,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广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先予记账,按申报要求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支付,属参保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参保人结算。其中,门诊诊查费(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也纳入社会保险金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诊次最高7元,且门诊诊查费不纳入参保人员每个月门诊最高医保统筹限额。

 

Q10、医保患者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的部分(每人每诊次最高7元)是挂号时直接扣除的吗?

A:不是。医保患者到我院就医,挂号预交门诊诊查费时一并预交医保可记账的门诊诊查费7元,就诊完成后,到收费处窗口办理结账手续,医保患者须出示医保凭证,收费处按规定退还已预收的医保可记账的门诊诊查费7元。另外,就诊完成后,即使无后续的检查、治疗或取药,同样也需要到收费处出示医保凭证办理退还门诊诊查费医保记账金额7元,如参保人未按要求办理,门诊诊查费医保记账金额7元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所以记得一定要返回收费窗口办理!

返回收费处窗口办理!返回收费处窗口办理!(重要的话重复三遍)

 

Q11:公医享受人员门诊诊查费报销情况是怎样的?

A:离休人员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30元/诊次,在职、退休及家属统筹人员20元/诊次。在限额标准及以下的,以实际“门诊诊查费”为基数并按门诊待遇比例记账结算,高于限额标准的,以限额标准为基数并按门诊待遇比例记账结算,超出部分公费医疗经费不予支付,由公医享受人员个人负担。

 

Q12:这次医改价格调整后,群众看病的负担会不会增加?

A:本轮改革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调整前后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总体上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就个体而言,由于调整的项目有升有降,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调价对个体的影响存在差异,但从总体上讲,医药费用水平会趋于稳定和合理。

 

 

小编提醒:

配合全省医疗改革方案的实施,我院所有门急诊诊查费、检验检查费、住院费用以缴费时间为结点,在2017年7月14日24:00时前结算,费用按旧标准执行,2017年7月15日零时起将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新标准收费哦,如有疑问,请咨询现场客服人员或电话咨询020-3915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