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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撤院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更改换发和 遗失补发须知
发布日期:2016-07-26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家长: 

您好!因我院与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合作期满,我院海珠分院已于2016年7月20日停业。根据海珠区卫计局《关于做好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撤院后妇幼专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海珠区卫计局委托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办理我院海珠分院撤院后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更改换发和遗失补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2002年11月11日至2016年7月20日在我院海珠分院出生的新生儿。

、办理流程

1、带齐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我院番禺院区医务科提出申请,番禺院区医务科核对资料后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系统进行补发申请、审核后指引对象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医教科办理。

2、按规定时间到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八楼医教科递交材料。

3、按预约指定时间(收齐资料一周后)到区妇幼医教科核对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时间:2016年8月1日开始办理,并请提前电话预约。

1、我院番禺院区医务科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咨询预约电话:020-3915160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八楼医务科。

2、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医教科对外办证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8:00-12:00(节假日除外)。咨询预约电话:020-8440461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杏园大街15号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八楼医教科。

温馨提示:原广州市卫生局指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医三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等5间机构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机构。群众如持有非上述5间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材料必须为具广东省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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