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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新毕业生办理医师注册手续
发布日期:2012-06-06   浏览次数:

新毕业生办理医师注册手续相关表格下载

 

医师首次注册

事项名称

医师首次注册

行政审批内容

医师首次注册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报材料

1、医师首次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贴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由医务科提供)

8、中专、大专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须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

9、取得资格证后2年内未办理注册的,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近期3个月以上培训证明。(注明培训时间、内容,并考核合格)

申请表格

医师首次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

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核3、批准4、制证5、发证

审批时限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无有效期限

受理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84469270

备    注

医师变更注册

事项名称

医师变更注册

行政审批内容

医师变更注册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报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贴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拟执业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8、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9、属范围变更的,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申请表格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

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核3、批准4、制证5、发证

审批时限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无有效期限

审批年审或年检

不须年审和年检

受理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84469270

医师注册其他事项

事项名称

医师注册其他事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审批条件

提交材料真实齐备

申报材料

医师资格证遗失补办、修改:

(1)本人写的申请书;

(2)区、县级市卫生局确认函;

(3)在市级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满一个月;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医师资格认定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毕业证复印件;

(7)执业证复印件;

(8) 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

(9)提供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1张。

医师执业证遗失补办、修改:

(1)本人写的申请书;

(2)单位的证明;

(3)资格证的复印件,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

(4)提供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2张。

医师报名登记表遗失补办:

(1)本人写的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执业证复印件;

(5)资格证复印件;

(6)区、县级市卫生局确认函。

医师军转地换证: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或复员、退休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医师未注册证明:

(1)个人书面申请;

(2)单位出具确认证明;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4)医师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申请表格

医师资格申请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

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核3、出具证明

审批时限

现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固定时限,且上述事项最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证明,无有效期限

审批的法律效力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审批年审或年检

不须年审和年检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84469270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