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风建设, 规范医院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供应商代表包括本院涉及的药品、耗材、试剂、设备、信息产品、食品、办公用品等供应商代表。
二、接待人员的组成:由相关的委员会及管理部门派人组成小组集体进行接待,院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五下午 2:00~5:00(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四、接待地点:成功报名后邮件回复。
五、接待登记:
1、预约登记。接待日前, 供应商代表登陆我院外网
www.e3861.com →下载中心下载及填写《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和《供应商代表接待日资料清单》, 并向接待日公共邮箱(sfyjdr@126.com)发送电子邮件预约登记,预约截止时间为每月接待日前一天。
邮件主题格式:公司名称+预约月份+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件附件内容:附件1、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以上表格请点击下载
2、接收登记。医院相关部门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 并审查资料, 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通知预约供应商代表。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六、工作规定:
1、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 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2、接待日主要工作是收集供应商代表提交的宣传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对其产品信息的介绍及有关事项陈述并交 流沟通;其它事项。
3、接待小组要做好预约安排,规范接待程序,每次接待要形成纪要并公开。
4、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医院批准,不得在非接待时间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5、供应商代表在非接待时间严禁私自进入医院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违规者按规定终止业务往来。
6、接待日供应商代表需按《资料清单》递交资料并标明自查情况。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3 年 1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