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医疗设备检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次数: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广东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医疗设备检定服务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采购活动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83日至202189(五个工作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因此本项目属于以上第(四)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医疗设备检定服务项目

1.2、采购数量:1

1.3、采购用途:业务发展需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下列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且授权范围覆盖广州地区。

3、投标人必须建立相关的经国家或者广东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并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4、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评审(CNAS)。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邀请供应商信息:

1. 供应商名称: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2.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1

五、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20- 3915180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523

邮编:511442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