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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陪护床项目调研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8   浏览次数: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就陪护床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邀请合格的服务商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陪护床调研项目 

二、项目标的及数量、地点、期限 

1.项目标的 

院区

陪护床数量(台)

 期限(年)

番禺院区

100

3

越秀院区

50

3

天河院区

15

3

合计

165

 

 

按具体使用实际需求为准。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三个院区配置 165个陪护床设备。放置地点由院方确定,服务商提供陪护床,负责搬运到位并进行日常运行管理,计划数量如下,如后期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数量,服务商须配合工作。

2.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三年,每年一签,每年度服务期满前【90】天,采购方对中标方服务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再签订并执行下一年度的合同,如中标方未能通过考核,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予续签。

3.服务地点: 

番禺院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523号住院部指定地点

越秀院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住院部指定地点

天河院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163号住院部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月14日12:00前将加盖公章的参加确认函(附件2)发送至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招标办邮箱gdsfyzbb@126.com即完成报名,邮件标题统一为“YNDY202461+陪护床项目调研+公司全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详细项目需求书报名成功后将发送报名邮箱。

 

五、调研当天需提供的资料

1、根据附件1:省妇幼调研项目文件格式制作的调研文件(装订,一式五份,无需密封);

2、附件2:参加确认函(盖章原件,一份)

3、其他:调研内容包括不限于:根据本项目需求清单,提供本项目服务技术特点及内容、服务方案及报价等。要求供应商现场PPT演示项目介绍,演示及沟通时间15分钟。请务必于调研当天10点前将项目调研报告及演示PPT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fyzbb@126.com。

六、调研会议日期

2025年1月16日14:30

七、调研会议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行政楼一楼5号会议室(若有变更将另行电话通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老师  020-39151800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陪护床项目需求调研资料

附件2(YNDY202461)调研确认函

附件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陪护床项目调研需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