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宫颈疾病诊疗中心分中心申报程序及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8-03-31   浏览次数: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宫颈疾病诊疗中心分中心申报程序及工作制度  

 

1、 分中心申报程序: 拟申报分中心的医院根据该院基本条件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报请当地卫生局备案,获得当地卫生局的批准;如双方对提出的协定内容无异议,最后签定协议。协议签定后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

2、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妇科宫颈疾病诊疗中心 隶属于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省妇儿医院),各地各级分中心为中心委托的妇科宫颈疾病诊疗 点。中心对各分中心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并为各分中心培训妇科宫颈疾病诊疗 方面的骨干医护人员。

3、 对分中心收治的疑难、危重等受本分中心诊治条件限制及患者或家属特殊需求病例,分中心应建议患者或家属转中心进一步诊治,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立即拨打中心24 小时急救转诊电话,并简单扼要介绍患者的病史、化验及检查情况、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等。

4、 分中心应积极支持中心的网络转运工作。转运应在本中心网络内进行。分中心每年转运病人的比例不应低于该院所 占发现不典型增生和宫颈癌患者的50% 。

5、 各分中心每年需根据中心的要求如实填写《*** 报表》,于每年的1 月10 日前上交至中心办公室,由中心负责汇总、报告,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妇科疾病的转诊网络的发展与完善提供研究支持。

6、 各分中心有权了解所转诊患者病情进展、治疗方案及疾病转归, 各分中心有权提出网络内会诊。各个分中心可以优先申请中心下乡骨干对口扶持的权利。

7、 每年12 月30 日前必须向中心提交分中心当年的总结和下一年的年度计划。

8、 分中心每季度必须举行病例讨论会并有登记。

10 、中心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总结一年的工作成绩与问题,讨论第二年的发展策略,各个分中心均有参加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