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变更业务医院端系统操作指引的通知》,参保人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向新选定的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操作指引如下:
一、申办条件
已进行生育选点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新选定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医院端直接办理:
1.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产检定点医院的;
2.因特殊情况,需暂停原产检医院选点,重新选点的。
二、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凭以下资料之一办理业务:
1.建议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原产检定点医院出具);
2.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的个人承诺材料(由改点医院指引填写);
3.在选点有效期内已终止妊娠的相关材料(终止妊娠医院出具)。
(二)办理流程
1.产检定点转出:找相应产检医生或终止妊娠医生出具病情相关证明或终止妊娠相关材料;
2.产检定点转入:到三院区门诊1楼服务前线办理。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45,14:00-16:45(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变更后的业务开始时间为业务办理当日,如生育选点人员当日在原选定医疗机构产生生育结算数据的,系统将限制不予变更。
2.目前系统限制每名参保人一孕次内变更一次,对参保人一孕次内多次变更产检医院的,仍需通过医保分中心办理。
3.未就业配偶不能在医院端变更产检定点医院信息,仍需通过医保分中心办理。
院医保办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