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中心
心脏病患者能生育小孩吗?
发布日期:2010-10-14   浏览次数:

这要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除合并染色体异常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外,绝大多数心脏病患者均有生育能力。怀孕以后,随着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循环系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分娩过程对孕妇及胎儿循环功能也是很严峻的考验。

心脏病患者能否承受孕期及分娩期循环系统的急剧改变,很重要的是取决于患者心功能状况。习惯将心功能分为四级,一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二级:一般体力活动时无症状。但较重的体力活动后有疲劳感,气促;三级:能耐受较轻的体力活动,时间稍长出现气促,心跳;四级:休息时也有气促。不能耐受体力活动。研究证明,心功能一级的孕妇,妊娠后期心力衰竭发生率为7%,心功能二级者为17%,心功能三级者为49%。孕妇心功能差还会影响胎儿,可导致胎儿死亡。心功能三级的孕妇,其胎儿死亡率为12%,心功能四级者,其胎儿死亡率更高。患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孕妇,由于缺氧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流产、死胎的发生率较高。父母患先天性心脏病,其子女患先天性心脏病的机会要增加10倍以上。所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是否能生育,应该接受医生的指导,根据病情、心功能状况全面考虑。一般来说,心脏病患者经过手术治疗,血流动力学已经正常,怀孕分娩的危险性是低的。决定妊娠前首先要到专业的医院进行咨询,通过咨询可发现高危胎儿及去除不良的环境因素,减少心脏病的发病危险。其次,患有心脏病的妇女怀孕,母子均可能处于危险之中,高危心脏病如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重度主动脉瓣狭窄等患者不应妊娠;低危性先天性心脏病如房间隔缺损 (ASD )、室间隔缺损 (VSD)、动脉导管未闭 (PDA)等只做单纯畸形矫治手术的,风湿性心脏病行瓣膜替换术的,术后心功能恢复达正常或级,休息一年以上可考虑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