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疾病
严重肝病患者的治疗
发布日期:2012-08-04   浏览次数:

      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如无禁忌证应该给予治疗,以预防发生近期以及远期并发症。同时密切监测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尤其是和门静脉高压症和脾功能亢进相关的不良反应。生长因子对于这些患者有明显的疗效。肝硬化患者无论是否获得SVR,均应常规监测HCC 的发生。

     有肝移植指征的患者,在等待肝移植的过程中,如果抗病毒治疗可行并且获得了SVR,则可阻止供肝的再次感染。许多等待肝移植的患者有治疗的相对适应证,但是对于有明显的进展性肝病的患者,疗效往往较差。

     在患者登记或者等待肝移植时可开始抗病毒治疗,目的是在肝移植前获得SVR 或清除HCV RNA。

     肝功能Child-Pugh A 的患者,肝移植的适应证为HCC 时,应进行抗病毒治疗。肝功能Child-PughB 的肝硬化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疗中心进行抗病毒治疗,优先治疗那些具有良好预测因素的患者。如果存在腹水,应给予诺氟沙星进行预防性治疗。肝功能Child-Pugh C 的肝硬化患者,有发生危及生命并发症的风险,不应使用目前的药物抗病毒治疗。

       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的抗病毒治疗可从低剂量的PEG IFN-α 和利巴韦林开始治疗,之后逐渐加量,也可初始即足量治疗。但对于后者,超过50% 的患者需要药物的减量,甚至终止治疗。

     肝移植术后丙型肝炎复发的患者,一旦慢性肝炎诊断成立,有肝组织学证据,应开始治疗。肝移植后1 年发生明显肝纤维化或门静脉高压,预示疾病进展迅速及移植物失功能的患者,需要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

     目前尚无证据显示,未获得SVR 的患者,采用低剂量的PEG IFN-α 维持治疗能使其受益。

      移植物排斥反应很少见,但会发生于干扰素治疗期间。抗病毒治疗期间出现肝功能损害时,应进行活体肝组织检查,以指导治疗。

      以上是近期发表的4 个临床丙型肝炎诊治指南对基层临床医生具有指导意义的相关内容的综合。

     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由既往的常规干扰素、常规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到目前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 PEG IFN-α) 联合利巴韦林为慢性丙型肝炎的标准治疗方案,仍然有部分患者未能获得SVR 或因不良反应而停止治疗。随着2011 年5 月两种直接抗HCV药物( DAAs) telaprevir 和boceprevir 2 个蛋白酶抑制剂在美国和欧洲陆续批准上市,DAAs 的迅速发展将使在PEG IFN-α 联合利巴韦林的基础上加用DAAs( 三联治疗) 成为新的标准治疗方案。这一最新的进展将给丙型肝炎患者未来的抗病毒治疗带来新的希望,尤其是既往的难治性丙型肝炎的患者。

                                                           摘自丁香园传染